北大教授评论“沈阳事件”,观点令人深思!
北大教授评论“沈阳事件”,观点令人深思!
转发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评论:
近日,互联网上聚焦于北大、聚焦于高岩之死的原因、质疑教师师德的文章与内容不少。
我在北大36年,这是头一次听说"高岩之死"、"中文系教授沈阳"。之前没有从任何途径获得过这些信息。阅读后心情十分沉重。
网络上流传的,当事人各执一词,加上是20年发生的"自杀"事件,一方当事人又已辞世,甚至没有留下什么日记等书证、物证,从而导致众人难识真相,不好妄加评价。
但有几点是值得我们不得不引起高度关注的:
第一,无论如何,在师生关系上应提倡理性地处理和看待。老师与学生之间,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但教师更有责任爱护学生。绝不能因个案而将师生关系恶名化。教师在为人、为学方面应当成为学生的楷模与典范。所以对于"沈阳事件"最好是就案谈案,不随意扩大打击面,最好是就问题谈问题。
第二,对于学校而言,应当依法依规公布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与结论。不要因为某些重大活动(如百年校庆、百廿周年校庆等类似重大活动)而忽视了对特殊事件的处理。一方面是学校的声誉,可另一方面可能是关涉教师、学生重要权益的维护。尤其对于"高岩之死"这样的事件,我们之前是闻所未闻。近日有关学生质疑的也是"事件真相",申请要求的也是当年学校、院系的处理过程与结论等重要信息。惟其有必要、合理的公开,才可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除了可以告慰逝者外,更可以警示生者与后来者。大学不能因为面子或其他借口而加以掩盖或掩饰。当然此次北大、南大和上海师大对此事的反应较快,也说明应急处置能力比过去都要强,也更加果断和"自信",至少不是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优柔寡断。
第三,对于学生而言,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即使遭遇坎坷与困难,也一定要向家人、朋友倾诉,通过沟通、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与办法。我对进入大学不久而因某种原因而绝望自杀的同学深表同情,但是我更同情有着养育之恩却要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长辈。所以高岩同学的最终选择是一个莫大的遗憾.她的突然离世,甚至没有留下一篇日记,没有留下多少证据而为后面的调查处理留下了巨大的难题。
第四,通过一起或者N起类似的高校教师性侵事件,可以看出高校制度建设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与改善、优化空间。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调查与处理相关事件,强调处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透明度等等。近年来出现的若干事件反映了高校治理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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