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临时工10年以上,单位要辞了我,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革:临时工10年以上,单位要辞了我,该怎么办?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说自己在事业单位干了10多年的临时工,现在单位要辞退,不知道该怎么办?那小编就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在事业单位干十多年临时工也不想着考个正式编制,也是心挺大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因为涉及到财政支出,基本上是按公益岗位性质核发工资,普遍在两千上下,这样的工资水平勉强刚够一个人吃饭,想养家糊口几乎不可能,不知道这十几年是怎么过来的~
无论什么情况,能够在如此低的临时工岗位坚持十几年,基本可以判定不外乎两种人:一是家境优渥之人,不在乎工资多少,只在乎稳定和面子;二是不求上进之人,有工作有收入就行,其他的无所谓。如果小编没估计错,你多数属于后者。既如此,那就需要好好论道了。
首先可以确认的一点是,无论你是否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劳动关系,有工资支付既成事实,都属于雇佣关系,已经在劳动合同法保护之内。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单位员工如果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都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自己提供劳动保障,受法律保护。
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这个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只要不是脑子进水,就不会无缘无故解雇你,即便要解雇,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并给予必要的补偿,否则只要稍微懂法之人,简单搜集证据告到劳动仲裁部门,一告一个准。现在单位明确要辞退你,那么可以肯定你在这个单位待不下去了。既然如此,就不要再妄想在单位留下之类的事,在法律范围内争取你最大的利益才是当务之急。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没明确告知且未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赔偿劳动损失,假设你在单位工作了13年,每月工资1800,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13Ⅹ2=26个月的赔偿,26x1800=46800元,这是你可以争取到的最大权益。
而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你只能要求单位赔偿13各月的薪水,也就是23400元。拿到这笔钱,赶紧闪人找工作去,其他的别多想,想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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