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年金的内涵和外延
金融监管总局: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年金的内涵和外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 9 月 27 日讯(记者 石雨)统计数据显示,到 2023 年末,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达到了 2.97 亿,占到总人口数的 21.1%,全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巨大。
今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就市场关切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罗艳君介绍," 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 2022 年开始试点,在 36 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 12000 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罗艳君表示," 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谈及下一步的动作,监管部门表示,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 " 人身保障 + 保证利益 + 浮动收益 " 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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