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垄断案:历史是否会重演微软的宿命?
谷歌搜索垄断案:历史是否会重演微软的宿命?
美东时间 8 月 5 日周一,美国法官 Amit Mehta 作出重要裁决,确认谷歌在互联网搜索市场形成垄断,他引用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科技反垄断案例中的公司——微软。
这一裁决与 20 年前微软的反垄断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联邦法院曾在 1999 年判定微软公司非法利用其 Windows 操作系统的市场优势,排挤了包括网景导航者(Netscape Navigator)在内的竞争对手浏览器。2001 年的和解协议迫使微软停止在个人电脑业务中让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正如当年微软因滥用 Windows 操作系统的市场优势而被判违法,谷歌也面临法律的制裁。谷歌的里程碑式案件于 2020 年由政府提起,指控该公司通过设置各种障碍让竞争对手很难进入市场,同时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各种服务,不断增强自己的地位,形成一个循环,保持自己的主导地位。法院裁定谷歌违反了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第二条,该条款明确禁止垄断行为。
梅塔法官在其长达 300 页的裁决中指出:
" 本案的最终裁决与微软浏览器市场案的结论颇为相似。正如当年微软案中,相关协议确保了网景导航者的使用率无法达到对微软垄断地位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关键水平,谷歌的分销协议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搜索查询量,从而避免了实质性的竞争威胁。"
此外,Mehta 法官强调了 " 默认设置 " 的重要性。这主要指的是谷歌在苹果 iPhone 和三星设备上的默认搜索地位,这些合作关系使谷歌每年需要向他们支付巨额费用,同时用户很少选择非默认的搜索引擎。Mehta 法官写道:" 虽然用户有自由选择通过非默认搜索途径访问谷歌的竞争对手,但实际上他们很少这么做。"
Mehta 法官宣布,将于 9 月 4 日将举行另一场审判,法院将在这次审判中讨论和决定应该如何处理谷歌的垄断行为,比如要对谷歌进行什么样的罚款或要求它做出哪些改变。届时,谷歌有权提出上诉,专家预计这一法律程序可能耗时约两年。微软在最初败诉后也曾上诉,最终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法院将要求谷歌取消某些独家协议。法院可能会建议谷歌让用户更容易切换到其他搜索引擎。 尽管罚款是一个选项,但更大的风险在于谷歌可能需要改变其商业行为,这可能削弱其盈利能力。例如,如果谷歌不再被视为智能手机上的默认搜索引擎,它可能会在其核心市场失去一大块业务。
在第二季度,谷歌搜索及其他业务为 Alphabet 贡献了 485 亿美元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 57%。裁决公布后,谷歌股价并未出现大幅波动。周一受美国衰退警报引发恐慌抛盘影响,谷歌 A 跌 4.45%,周二避险情绪退潮,谷歌 A 微跌 0.6%,收于 158.29 美元,周三谷歌 A 盘中一度涨逾 2.8% 后涨幅砍半。
AI 或成为谷歌非垄断新证据?
在即将到来的上诉中,谷歌可能会强调人工智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这是司法部最初提起诉讼时尚未充分认识到的新情况。然而,自从谷歌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地位被 OpenAI 的 ChatGPT 超越后,谷歌一直在试图淡化这一点。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前首席技术专家、现任丰裕研究所人工智能政策主管 Neil Chilson 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让谷歌面临更多的竞争,这可能对谷歌有好处,因为它可以用这个来证明自己不是垄断者。Chilson 指出:
" 法院裁定谷歌在通用搜索领域(普通搜索服务)非法维持了垄断地位,这部分是因为市场的定义比较固定,主要看传统的搜索引擎,现在有一些新的竞争者,比如亚马逊提供的特定搜索服务(搜索垂直服务提供商)和像 ChatGPT 这样的人工智能服务。这些新技术和服务有可能完全改变谷歌传统的搜索广告业务模式。"
谷歌与微软案具有相似性
Mehta 法官在裁决中未提及可能的补救措施,因此投资者和分析师们只能耐心等待。专家表示,谷歌不太可能被迫分拆。
卡多佐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曾任司法部反垄断律师的 Sam Weinstein 指出:" 政府一直在明确和含蓄地表示,他们是基于微软案来构建本案的法律基础的。"
Weinstein 指出:
" 在微软案中,有一些明显的业务线可以被剥离,但在谷歌的情况中,这一点并不那么明显,在谢尔曼法案第 2 条的案件中,很少会要求进行业务剥离。"
定于 9 月 4 日开始的审判将提供一些关键答案。曾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任职的 Bill Baer 表示,微软的案例为对谷歌的指控提供了强有力的先例,目前很难预测司法部将寻求什么样的补救措施,以及法官将接受什么样的条件。
在微软案中,法官 Thomas Penfield Jackson 发现,微软要求所有卖电脑的公司在他们的 Windows 操作系统里预装微软的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并威胁这些公司,如果他们在电脑上安装或推广其他公司的浏览器(比如 Navigator),就会受到处罚。
微软公司拥有操作系统(Windows)和应用程序(比如 Office)两大业务,这让它能通过不公平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Jackson 法官建议把微软拆成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只做 Windows,一个只做 Office 等应用软件,这样就不会再有一个公司同时控制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市场,从而减少不公平竞争。
微软上诉成功后,美国地方法院要求微软不能因为设备制造商在电脑上安装多个操作系统(比如同时安装 Windows 和其他操作系统)而进行报复,同时微软需要向其他软件和硬件公司提供与微软自己使用的相同的编程接口,让它们也能方便地在 Windows 上运行。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经济学教授 Nicholas Economides 指出,谷歌案与微软案的相似性非常明显,他说道:" 我对这一裁决的第一反应是,谷歌似乎全盘皆输,这次败诉让我回想起了当年司法部对微软取得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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