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玩手机1次罚300元?还有人因此被开除
上班玩手机1次罚300元?还有人因此被开除
" 全体员工!请不要在拿工资的地方玩手机,违者一律处罚 300 元 / 次!"
近日,广东一公司贴出的一则 " 温馨提示 " 在网上流传开来,引发关注。
对此涉事公司暂未公开回应。该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回应称,将安排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该规定可以理解,上班期间不应做其他无关事情,尤其是某些特殊岗位。
有人认为该规定过于严苛,如今手机已经成为现代人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界定 " 玩手机 " 是个问题。
有人则表示,自己公司也有类似规定。
还有人因上班玩手机而丢掉了工作!具体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9 年 4 月
朱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厨师工作。合同约定,劳动者若违反公司规定,经谈话或调整岗位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 年 12 月
朱某因工作时间玩手机被罚款 50 元,《员工奖惩审批单》记载,若有再犯,从重处罚。
2022 年 8 月 7 日
朱某在食堂备餐区玩手机。根据公司制作的《奖惩审批表》记载,公司就此事与朱某谈话,但朱某拒不承认,且态度恶劣,公司决定对朱某处以 100 元罚款并调整到保安岗位,朱某拒绝在该表上签名。
2022 年 8 月 10 日
朱某到保安岗上班。《奖惩审批表》记载,当日上午 8 时 21 分及 11 时 45 分左右,朱某在保安室多次玩手机,决定对朱某罚款 100 元,朱某未在该表上签名。次日,公司以朱某多次玩手机且约谈时态度极不端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处理。
朱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4300 元及部分工资、高温津贴等。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在采取罚款、谈话、调岗等措施后,因朱某仍不改正且态度问题,开除处理具有合同依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支持朱某的赔偿金请求。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朱某部分工资和津贴合计 8068.97 元。朱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员工在工作时间看手机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据此罚款,甚至解雇员工吗?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容忍义务,如果员工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使用手机,则不应 " 一刀切 " 禁止。但用人单位对此明令禁止的,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员工应当遵守,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不能滥用 " 开除权 "。
1. 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该种情形属违反规章制度,且设置了梯度性处罚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等梯度)," 过罚相当 "、公正合理;
2. 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涉事员工表示知悉;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 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4. 公司确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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