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
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
一、对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
1、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2、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修复可能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同意离婚请求,作出离婚判决书。经过上诉期,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不要孩子的,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则孩子可以由对方抚养,抚养费由不要孩子的一方支付;如果对方也不要孩子的,则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判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然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行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属于特殊困难的,则可以将孩子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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